綠豆大蒜等農產品價格大幅波動背后有其身影
2010/7/13 9:46:44
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俗稱電子盤)“名聲”欠佳,是因為早在2006年,中國證監會就對之做出“變相期貨”的定義。今年以來,“變相期貨”的身影頻頻出現,綠豆、大蒜等農產品價格的大幅波動就被指其背后有“變相期貨”的影子。“變相期貨”再一次引來了有關部門的關注。從6月下旬開始,由國務院七部委組成的多路聯合檢查小組也奔赴多個具有電子交易市場的城市展開徹查。
今年,商務部繼國家工商總局之后再度發力整頓大宗商品市場。被稱為大宗商品市場“國六條”的商務部《中遠期交易市場整頓規范工作指導意見》出臺,扼住了大宗市場違規交易的咽喉。
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俗稱電子盤)“名聲”欠佳,是因為早在2006年,中國證監會就對之做出“變相期貨”的定義。今年以來,“變相期貨”的身影頻頻出現,綠豆、大蒜等農產品價格的大幅波動就被指其背后有“變相期貨”的影子。“變相期貨”再一次引來了有關部門的關注。從6月下旬開始,由國務院七部委組成的多路聯合檢查小組也奔赴多個具有電子交易市場的城市展開徹查。
兵分六路突擊檢查
以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 (俗稱電子盤)為依托的“變相期貨”最近再次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而除了政策約束之外,此次還伴有實質性的行動。
據報道,6月末,由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組成的聯合督察組,分6組奔赴上海、長沙、北京、重慶、天津、山東等地的中遠期交易市場展開調查,督察落實情況。 6月26日,證監會主席助理姜洋率國務院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檢查小組進入山東。
此外,來自北京、重慶、河北、浙江等地的多家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老總也紛紛對媒體透露,由幾部委組成的國務院聯合檢查組已經在上述地區展開督察、核查。面對國務院七部委組成的多路聯合檢查小組,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一時間 “風聲鶴唳”。
有市場人士對媒體表示,這次督察規格之高前所未有,既是對各家中遠期市場對春節前的“國六條”落實情況的檢查,更是為出臺后續監管政策摸底。
同樣的時間點,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通報了幾起囤積哄抬農產品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有關負責人6月30日就加強農產品市場監管工作答記者問時表示,部分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是近期個別農產品價格炒作的平臺,涉嫌變相期貨交易。未來國家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將加大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的整頓力度。
“變相期貨”屢生是非
對很多投資者來說,也許你不知道什么是“變相期貨”的準確定義,但都多少聽說過一兩個打著“變相期貨”標簽的市場風波。
此前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開展的針對綠豆、大蒜等農產品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就發現,目前部分農產品電子交易市場采用類似期貨運作模式,變相降低保證金比例,提供履約擔保,涉嫌變相期貨,成為價格炒作平臺。
據了解,大蒜、綠豆等農產品生產地集中,產量較小,易于保存,容易被炒作。電子交易市場采用類似期貨運作模式又加劇了市場波動,為資金炒作提供了有利空間。如果運營不規范,不僅容易引發內幕交易,還會干擾正常的現貨市場價格秩序。
此外,近幾年大宗商品交易市場頻繁出事,海南天然橡膠、廣西白糖、華夏事件,龍鼎盤事件等等。中遠期市場屢次出現的風險大都相同,資金安全、市場操控大盤、市場挪用客戶資金、莊家惡意炒作價格偏離過多、從而引起大量客戶進行逼倉、老板卷款而逃等現象。背后多多少少都有“變相期貨”的影子。
目前全國有200多家中遠期市場。以上海為例,上海市13家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涉及6個領域,包括金屬7家、紙業2家、煤炭1家,石油1家,化工品1家、農產品1家。據報道,目前,上海13家中遠期市場中僅有4家被確認為基本符合《意見》要求,6家市場現已自行暫停交易,有市場表示,待修改完善交易規則和加強同銀行的資金監管協議后,適時重新開展業務。
據報道,中遠期交易介于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之間,從理論角度是現貨交易的一種,但其借用了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引入了風險防控機制。另外,目前中遠期市場的管理人員都有期貨行業的從業經歷,當初開始進行中遠期交易也的確把它當做準 “期貨”來操作,但由于它的期限是6個月以內,加之如果嚴格按照20%的保證金來管理的話,事實上它更貼近現貨。
“變相期貨”為何當禁
其實,“變相期貨”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
據報道,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具有本質的區別,交易機制也不相同。期貨市場是在現貨市場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涉及到社會公眾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場。期貨交易主要具有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的經濟功能,是企業規避現貨交易價格風險的工具,同時也是一種允許眾多以賺取買賣差價利益為動機的投機者參與交易的投資工具。其參與者除了與所交易品種有關的現貨企業外,還有大量的社會公眾投資者。
雖然任何具體的交易技術和手段都既可以為現貨市場服務,也可以為期貨市場服務。但如果現貨市場完整地套用期貨市場的交易方式,就會出現把現貨市場也辦成有社會公眾參與的具有金融產品性質的市場。而這樣的市場又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和監管法規,就可能會出現市場被操縱、投資者被欺詐等違背公正原則的情況,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投資利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此外,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監管要求,現貨市場的創新不能脫離現貨市場的本質和功能。無論具體交易方式如何,只要現貨交易演變成一種公眾投資者可以廣泛參與的金融投資工具,而又缺乏相應的監管,就勢必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蘊含巨大的市場風險,甚至被別有用心的人用來進行金融詐騙。
有媒體認為,幾部委的此次調查的確查出了一些“疑難雜癥”,而這些問題,在全國90%的此類市場中都具共性。聯合檢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應該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解決行業深層次問題。
有不少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負責人呼吁,國家應該盡快出臺《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管理辦法》。山東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副調研員劉述平對媒體表示,“國家如果能夠盡快明確監管主體,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市場的問題才可能真正得到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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