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結構性政策解決結構性物價上漲
2011/8/16 9:53:40
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數據,7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CPI)同比上漲6.5%,漲幅比上月提高了0.1個百分點,創出37個月來的新高。食品價格仍然是目前物價上漲的主要推手,7月份我國食品類價格同比上漲14.8%,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4.38個百分點,而其中豬肉價格同比上漲56.7%,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46個百分點。
看來,CPI高企的背后有“豬堅強”的很大功勞,不過,與人們面對高房價、高油價的同仇敵愾相比,豬肉漲價似乎更像是一種“人民內部矛盾”,因為,豬肉漲價,城市人負擔加重,豬肉跌價,養豬的農民又會很受傷,菜賤傷農,肉賤也傷農。也正是因此,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不能通過大量拋售儲備或者進口豬肉打壓豬肉價格,因為生豬價格上漲,養殖戶得到了實際好處,要從扶植生產的角度,既保護養殖戶,又維持市場穩定。這個思路無疑是明智而理性的,但面對高漲的肉價和物價,如何把握平衡,科學調控,則仍需智慧。
應當看到,當前的物價上漲,更多的是一種結構性上漲,尚不是全面的通貨膨脹。總體看,導致當前物價上漲的原因較為復雜,既有國際輸入性較強、貨幣流動性充裕以及前期自然災害等因素,也有資源性產品以及勞動力、土地、資金等要素價格上漲累積效應不斷釋放的影響。從長期趨勢看,1978-2010年,我國GDP年均增長9.8%,CPI年均上升5.56%。今年上半年我國GDP增長9.6%,CPI上升5.4%。所以,從30年經濟運行的統計結果看,當前CPI上漲與GDP增長仍然處在一個溫和可控的范圍。
結構性物價上漲需要結構性政策來調控,正所謂“缺啥補啥”。貨幣政策作為總量性政策,在消除通貨膨脹的貨幣因素方面應有所作為,但是,如果僅靠總量政策,則難以完全消除漲價因素,還有可能造成誤傷。就如同盡管加息也有利于樓市調控,但如果只有加息,沒有限購令等更具針對性的手段,則樓市難以快速退燒,而且還會影響實體經濟的金融需求。因此,只有采取結構性的調控政策,才能更有針對性地解決結構性物價上漲。
要改善資金流向的結構,消除物價上漲的投機因素。當前的結構性物價上漲,既與一些領域生產短缺有關,也與一些領域的投機之風有關,從“蒜你狠”、“豆你玩”到“糖高宗”等,莫不是如此。近年來,房地產等領域的暴利不僅影響民眾安居樂業,而且也給企業家帶來一種投機炒作的浮躁之風,很多企業家不愿再辛苦經營實業,而是選擇離開實體經濟,涉足房地產,或參與各種游資炒作,熱衷“錢生錢”的游戲。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為應對民族危機、發展民族產業,當時社會上普遍推崇“實業救國”,如今,提倡發展實業的精神仍不過時。國際金融危機已經證明,脫離了實體經濟的金融創新將是無本之木,我們應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進入短缺商品的生產領域,鼓勵更多民間資本投資實業,發展生產,踏踏實實地創造更多物質財富,這是遏制物價上漲的根本,也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
要改善國家與企業利益分配的結構,消除物價上漲的稅收因素。上半年統計數據顯示,各地稅收大幅增長,且增幅普遍超過GDP,更超過人均收入,這未見得完全是可喜可賀的事情。不久前有報道稱,中國很多商品的價格已經超過美國,而其背后的最大成本差異是稅負。某種意義上說,政府的稅收也成了物價上漲的推手。一個中國制造的產品,盡管不需要承擔遠渡重洋的交通成本,卻要在國內一路承擔重重收費甚至罰款。有統計數字顯示,1千克貨物從上海運到紐約只需1.5元,而從上海運到貴州卻需要6-8元。也許一些統計尚顯籠統,但一個基本原理卻是確定無疑的--國家對企業所征收的各種稅費,最終都反映在物價上,都是消費者埋單的。而不久前海南離島退稅政策引發的購物熱潮,也給了長期以來在間接稅體制下對納稅渾然不覺的我們一個啟示:原來,如果不收稅,商品可以如此便宜。因此,在全民同心抗擊通脹的條件下,政府在稅收方面應努力做到多予少取,主動減稅,分擔成本。
要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的結構,分擔物價上漲的成本因素,同時也提高對物價上漲的承受力。當前物價上漲因素中,人工成本上升是重要因素。一些企業存在的用工荒、招工難,其實說難也不難,只要愿意支付高工資,招工就不難。但是,在利潤不增加的情況下,支付高工資就意味著虧損甚至倒閉,而一旦把工資成本轉嫁到商品中,就推動了物價上漲。對于這種成本推動型物價上漲,同樣不能簡單打壓,而應辯證看待。長期以來,我們享受人口紅利,人為壓低工人工資,贏得競爭優勢,這實際上是一種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甚至是一種歷史欠賬,是以犧牲工人福祉為代價的。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奢侈品消費趕超美日,成為世界第一,這種分配上的不公當然影響社會和諧,同時也不利于經濟發展,僅靠少數人的奢侈品消費,無法拉動廣大國內市場需求。必須調整財政稅收政策,擴大國內居民購買力,才能真正提振內需。如今,一線工人工資上漲,實際上是一種“補漲”,是在分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成果,具有道義上的正當性。今后,我們就是要讓勞動力價格在收入分配中占有更大比例,這樣才能實現社會公平和共同富裕。同時,工人工資上漲了,居民收入提高了,還能夠提高對物價上漲的承受力。
早在2010年7月,中央就提出“把處理好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和管理通脹預期的關系作為宏觀調控的核心”,將管理通脹預期明確納入宏觀調控目標,而彼時,我們才剛剛走出金融危機陰影,可謂未雨綢繆。去年下半年以來,央行連續五次加息,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對物價上漲早有準備,也早有行動,否則,當前的物價水平絕不會是現在的狀況。最近,面對美國主權債務危機和世界經濟二次探底的風險,國務院常務會議仍強調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努力把物價漲幅降下來,可見,遏制通脹的政策并未因形勢變化而搖擺。現在我們所面對的主要問題,是如何調動各種政策手段,“對癥下藥”以結構性的政策調整,來應對結構性的物價上漲。只要政策調整到位,可以相信,“穩定物價總水平”這一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完全有把握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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