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的保障要有比傳統市場更嚴格
2013/5/22 10:44:10
在網購業務中,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消費侵權行為的,若網絡服務提供者已知或接到被侵權人投訴而未采取措施,應承擔連帶責任。
《消法》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七條規定,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從事證券、保險、銀行業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真實、必要的信息。
他說,第二十七條對非現場購物經營者的信息披露義務作出了規定,但相關規定還不夠細致,可操作性不強。網購消費中,消費者主要通過網商發布的信息來了解產品,因此對網購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要有比傳統市場更加嚴格的規定以及更加有效的懲罰措施。
李安渝建議,草案應明確規定,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應當建立對通過交易平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發布的相關信息的檢查監控制度,以保障商品及服務信息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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