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多地產行業問題顯現
2012/10/30 17:34:34
現在房價在不停上漲,但買房的人卻不見減少,很多市民認為買房也是一種投資手段。房產商成交的越多隨之爆發的問題也就隨處而見了。就在深圳市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深圳法院受理的各類房地產民事案件就多達56935件,收案標的總額高達279.9億元。盤點深圳的房地產民事案件,其中一個主要特點就是案件標的額相對較大,群體性糾紛較多。
據統計,2008年以來,全市法院受理的房地產案件中,涉及100名以上當事人的群體性案件就有30余起。隨著深圳樓市大幅度調整,房價一度出現“過山車”現象,一些放棄首付和房產的主動斷供者浮出水面。“退房潮”引發群體性糾紛,開發商和業主最終對簿公堂。
在一系列房地產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房地產行業的“潛規則”浮出了水面:建筑市場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現象突出。有的建筑企業很少參與工程的實際施工,而以出借資質、收取管理費作為主要經營收入。這些違法行為導致有關施工單位資質的法律規定形同虛設,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并由于質量問題和拖欠錢款引發大量糾紛。
房地產經紀行業入行門檻不高,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一些中介人員服務意識差,一味撮合交易,對房屋狀況、賣方真實報價等應當披露的信息隱瞞不報,對賣方是否有處分權、買方是否屬于限購對象等影響合同履行的問題不作詢問了解。有的中介人員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先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再尋找買主。在找不到買主的情況下,為逃避合同責任,又主張之前所簽合同為無權代理,請求認定合同無效。甚至有的中介人員采取欺騙手段,為合同履行設置障礙,激化雙方矛盾。
部分物業公司重管理輕服務,對一些重大事項不按法律法規的要求提交業主大會決定,甚至有物業公司采取非法手段對業主委員會委員進行拉攏、威脅,干擾業委會正常行使職權,引發業主不滿。一些小區的業委會未能充分發揮職能,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在不能通過業委會反映訴求的情況下,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沖突更加直接,也更加激烈。
一些企業和個人風險意識不夠,以僥幸心理購買不具備交易條件的福利房、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甚至農民房,為事后的法律糾紛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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