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變質食品可要求十倍賠償
2013/3/12 9:49:14
在平時生活中買到變質食品或者過期食品很常見,有些由于價格偏低可能不太計較。但是我們希望每天吃到的食物都是健康帶有營養的食物。總會有一些不法商家為了自己的私利賣給消費者變質食物,遇到這樣的事情需要消費者學會出面調解。
春節前夕,潘女士花38元錢在某小型超市購買了一坨凍魚。回到家以后,她立即把凍魚放入盆中,往里面倒些清水,準備做午飯。過了不長時間,包裹在凍魚外面的冰塊慢慢融化了,潘女士意外地聞到了一股越來越強烈的臭味。她仔細瞧瞧,才發現這些魚已經腐敗變質了。因為通常情況下成坨的凍魚都是以散裝形式出售的,既沒有外包裝物,也沒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文字提示,潘女士拎著這些已經變質的魚,拿著超市開具的購物小票,希望售貨員能夠如數退款。
正如潘女士擔心的那樣,面對已經腐敗變質的魚,從售貨員到超市經理都是一個說法:“凍魚外面的冰塊已經融化了,現在你要退貨,我們賣給誰去?誰讓你剛才購物時不仔細挑選呢。”聽了這話潘女士又氣又急,很快來到消協投訴。經消協工作人員出面調查、調解,該超市為潘女士辦理了退貨手續。隨后,工商部門執法人員對這家超市里待售的商品進行了突擊檢查,沒收了全部過期、變質食品,并對超市經營者罰款4000元。
“假如買回凍魚當天我沒有化開,而是放在冰箱或儲藏間里保存三五天再打算食用,這些凍魚究竟是什么時候開始腐敗變質,就根本說不清了!”回想這段維權經歷,潘女士很是感慨。
她的這種憂慮,也被工商部門執法人員證實:與城市中心區域顧客云集的大型超市相比,小型超市、偏遠農村食雜店由于客流量較少,出售商品所需的時間周期比較長,罐頭、面包、袋裝紫菜等食品過期變質機率增大,消費者在購物時更要仔細查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消費者如果購買了過期食品或變質食品,有權要求該食品經銷者或生產廠家按實際貨款的10倍予以賠償。而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消費者只是要求經營者對變質食品予以退貨、換貨。當少數不法商家對所售過期、變質食品拒絕退貨時,消費者應該執有效購物憑證迅速與消協工作人員聯系,通過買賣雙方平等協商解決消費糾紛。同時,也可以向當地工商、食品安全等執法部門進行申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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