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發票理所應當是消費者權利
2013/2/18 9:26:49
很多市民都遇到餐飲企業不開發票行為。很多消費者索要發票的意識很差,還有的因貪小便宜等原因,放棄了索要發票的權力。
去吃飯,常遇商家以抹零頭、贈禮品為條件不開發票。調查顯示,餐飲行業不開發票的現象很普遍,借此大量逃稅。
對部分不開發票的餐飲企業來說,“不開發票主要是涉及稅務的問題”,目前餐飲企業大都使用稅控發票機,主管部門是根據發票來確定餐飲企業實際的交易金額,進而征收稅務。而餐飲企業的營業稅加上個人所得稅,比例大概在百分之十幾,使得很多商家為了這部分利益采取各種手段,比如贈送禮品、價格優惠等。
在山東濟南走訪發現,不開發票成為春節期間許多飯店的“潛規則”:“不要發票102”“原價多少錢”“112”“不要發票能便宜10塊錢哈”“咱們這都這樣嗎”“一般情況都是這樣的,一般都是要打折不要飲料。”
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趙國慶認為,作為個體來講,依法索要發票是一種社會責任。倡導大家索要發票就是為了鼓勵依法納稅,幫助相關部門完善稅收征管,不給商家偷稅漏稅的可乘之機。而且,索要發票是一種自我保護,就餐飲行業來說,假如一旦出現問題,比如食物中毒,或者計算有誤,發票也是一種證明餐飲服務合同的憑據。
按照稅務相關規定,主動給消費者開發票是商家的義務和責任,也表明商家具有經營資質并正常向國家納稅。不管以何種形式和借口拒開發票,都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主動向消費者開發票是商家的義務,如果商家不給開發票,消費者可以拒絕支付相關費用。開具發票是消費者應有的權利,同時也是一種監督國家稅務機制正常運行的義務,消費者應當堅持要發票。
從消費者自身利益來考慮,是否不報銷就不用要發票了?相關人員表示,如今有很多消費者對發票的作用缺少明確認知,這讓商家有空子可鉆,利用發票偷稅漏稅。
按照稅收相關規定,發票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也是商家證明商業行為和向國家繳納稅收的一種憑據,是維護經濟秩序的一種手段。我們購買商品所付的費用里面,包括了應該上交國家的稅金部分。不管這筆錢能否上交國家,消費者已經在消費過程中將這筆錢預交到商家手中,應由稅務部門通過發票統計收取相關稅金,再一并上交國庫。如果不開發票,商家就可以偷稅漏稅,將這筆稅金據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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